关于印发《2017年武夷山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细则》的通知
武招委[2017]2号
各中学,有关单位:
根据《2017年南平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细则》(南招委〔2017〕3号)、《南平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意见》(南教基[2017] 14号)及上级关于招生入学的有关精神,结合我市实际,经市招生委员会研究,现将《2017年武夷山市高中招生工作实施细则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武夷山市招生委员会
2017年5月26日
2017年武夷山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细则
根据《2017年南平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细则》(南招委〔2017〕3号)、《南平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意见》(南教基〔2017〕14号)等文件精神,按照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招生要求,结合我市实际情况,制定2017年武夷山市高中招生工作实施细则。
一 、报名与录取原则
凡学籍在我市或户籍在我市的应(往)届初中毕业生均可参加我市中考报名;按分数优先、遵循志愿(平行志愿)的原则参加高中录取。
二 、中考考点设置
全市共设立2个中考考点,分别是武夷山市一中考点和武夷山市二中考点。 武夷山市三中作为中考备用考点。
为确保中考体育考试场地统一标准,全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分别集中在一中和二中运动场进行。
三 、招生计划
全市普通高中招生1188人,向南平市招收日语生50名。 其中:一中统招生计划324人,定向生计划324人,共12个班,每班54人,共648人;二中统招生计划540人,共10个班,每班54人,计540人。经南平招委会批准,从2017年秋季开始,二中面向南平市(不含武夷山市)招收1个日语教学班,共50名日语生(不计入总招生计划)。此外,二中在我市招收田径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20人(不计入总招生计划),二中日语教学班和田径特长生具体招生工作方案由二中负责制定,经武夷山市招委会审定通过后公布实施。
四、考试、考查科目
按福建省教育厅《关于全省统一组织实施中考工作的通知》(闽教基〔2016〕58号)文件执行。各文化学科全部实行省统一命题,2017年思想品德、历史仍实行开卷笔试。2018年起省级统考9门文化考试科目全部实行闭卷考试。
五、考试时间安排
1.语文、数学、英语、物理、化学、思想品德、历史等7个学科的考试安排在九年级学年末进行,地理、生物2个学科的考试安排在八年级学年末进行。体育学科考试按照南平市教育局《关于做好2014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》(南教综〔2013〕35号)文件执行,原则上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4~5月份进行,具体时间由招生办确定。
2.
具体时间安排如下:
备注:英语听力测试从15:00开始。
3.生物实验操作安排在八年级课程结束时进行,物理、化学实验操作两科考查安排在九年级课程结束时进行,考试时间各安排10分钟。
六、录取条件
1.一中高中统招计划的录取条件
(1)综合素质评定为合格以上(含合格);
(2)物理、化学、生物等三科实验操作考查成绩均为合格;
(3)思想品德、历史、地理、生物、体育五科成绩等级均在B级以上(含B级)。
2.一中高中定向生计划的录取条件
(1)综合素质评定为合格以上(含合格);
(2)物理、化学、生物等三科实验操作考查成绩均为合格;
(3)思想品德、历史、地理、生物、体育五科中有四科成绩等级在B级以上(含B级),一科在C级以上(含C级)。
3.二中高中计划的录取条件
(1)综合素质评定为合格以上(含合格);
(2)物理、化学、生物等三科实验操作考查成绩均为合格;
(3)思想品德、历史、地理、生物、体育五科中有二科成绩等级在B级以上(含B级),三科C级以上(含C级)。
七、录取办法
1、在具备相应录取条件的考生中,根据招生计划数,按学生填报的志愿(平行志愿),以投档分(含语文、数学、英语三科原始分及物理原始分的60%、化学原始分折算成百分制后的40%记载;等级加分;政策照顾加分),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。各校必须严格执行《2017年南平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细则》(南招委〔2017〕3号)和《南平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意见》(南教基〔2017〕14号)等有关高中招生规定要求,公办高中学校只能录取在本地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考生,不得录取未在本地参加中考报名和考试的学生,也不允许招收线下生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的生源,学籍不允许寄存到其它高中学校。否则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2、录取过程在“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”中,如最低分数并列且大于招生计划数时,则按以下顺序优先录取:①享受政策照顾中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”的考生;②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在前的考生;③语文、数学、英语、物理、化学五科总分高的考生;④语文、数学、英语、物理四科总分高的考生;⑤语文、数学、英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;⑥语文和数学学科成绩高的考生;⑦语文成绩高的考生。
3、中考学科分值、等级记录方式、等级学科奖励办法按《2017年南平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细则》(南招委〔2017〕3号)和《南平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意见》(南教基〔2017〕14号)文件精神执行。
(1)语文、数学、英语(含听力,下同)等三门学科试卷满分均为150分,考试成绩按原始分记载。
(2)物理学科试卷满分为100分,考试成绩按原始分的60%记载;化学学科试卷满分为75分,考试成绩按原始分折算成百分制后的40%记载(具体计算方式:考试成绩=原始分÷75%×40%)。
(3)思想品德、历史、地理、生物等四门学科试卷满分均为100分,体育考试成绩满分为30分。考试成绩按A、B、C、D四个等级记载,原始分不公布。缺考或考试成绩原始分为0分的不记等级。
(4)文化学科卷面原始分与等级的折算办法如下:
85分(含85分)以上—100分为A级;
75分(含75分)以上—85分以下为B级;
60分(含60分)以上—75分以下为C级;
60分以下为D级。
各学科A级人数应不少于参考人数的20%,若达不到20%,则下调至达到20%止;B级(含B级)以上人数应不少于参考人数的45%,若达不到45%,则下调至达到45%止;C级(含C级)以上人数应不少于参考人数的80%,若达不到80%,则下调至达到80%止。
(5)地理、生物等两门学科的考试成绩达不到C级者,允许在九年级参加重考,重考成绩只记C或D两级。因故并经县(市、区)教育局批准未参加考试的学生、往届生,及未参加我市地理、生物统考的学生,应参加今年6月25日的地理、生物考试,其考试成绩仍按A、B、C、D四个等级记载。
(6)物理、化学、生物等三门学科的实验操作考查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记载。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。
(7)语文、数学、英语、物理、化学等五门学科的考试成绩和思品、历史、地理、生物、体育等五门学科考试等级只通知考生本人,不公布,允许核分或核等级。
(8)为了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,促进学生全面发展,在中考录取时,等级学科生物、地理、思想品德、历史、体育考试成绩达到A级的考生,每学科给予5分的奖励, B级的给予2分的奖励,纳入投档分。